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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8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,由于有29家中国企业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境内运输涉案产品,因此取消这29家中国企业的此次行政复审。
2003年12月17日,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,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5090.40、94035090.80和70099250.00.2004年11月17日,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,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.07%-198.08%。2009年2月6日,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8次反倾销行政复审。2010年2月5日,美国商务部作初裁,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0.36%-216.0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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