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商务局(商务委)、全省各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:
鉴于近年来预警点调整和变更,为方便工作联系,现拟重新编制《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通讯录》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收集对象
(一)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、负责贸易救济工作的处室负责人;
(二)预警点所设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、负责贸易救济工作的处室负责人;
(三)全省各预警点承办单位领导、工作联系人
二、报送内容
请按附表设置项目内容填写。
三、报送要求
(一)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相关信息,确保填写姓名、职务、电话号码、电子信箱等信息完整、正确,不缺漏、无差错。
(二)各预警点填报附件表请直接报送到所属市商务局(商务委),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月1日前报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局。
联系人:陈文,电话:0571-87050951
邮 箱:329088345@qq.com
特此通知
附件: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工作联系表
浙江省商务厅
2016年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