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外经贸局、义乌市外经贸局,各有关单位:
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”建设是“十一五”期间推进我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。经过几年的建设,我省已有50个预警点顺利验收合格。在此基础上,2010年各市又积极申报,今年我厅最后确定15个预警点候选单位。根据原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《关于建设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”的工作指导意见》(浙外经贸公发〔2007〕100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我厅拟于12月对2010年度15个预警点候选单位(以下简称“候选单位”)进行考核、评估和验收,同时对2007、2008、2009年度50个预警点(以下简称“预警点”)进行年度考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评内容
考评专家组按照《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对15个候选单位的主体资格、机构人员、预警信息网络建设、信息报送、培训等项目进行考评,具体考评标准参照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自评表”(见附件1)。同时对50个预警点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。
二、考评方式
对2010年度15个候选单位考评采取按地区分片、由专家组考评的方式。对50个预警点的年度考评,采用PPT演示的方式进行总结汇报,再由专家组评审。
(一)预警点片区划分(详见附件2)
北片包括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绍兴、舟山5市所辖的5个和省级3个,共8个候选单位、25个预警点;
南片包括温州、金华、衢州、台州、丽水5市所辖的7个候选单位、25个预警点。
(二)成立考评专家组
考评专家组负责对北片、南片15个候选单位、50个预警点进行考核、评估。
北片考评专家组由省商务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2人及南片地区的温州、金华、衢州、台州、丽水5市外经贸局公平贸易处室负责人各1人组成,负责对北片5个及省级3个共8个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核、评估。
南片考评专家组由省商务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2人及北片地区的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绍兴、舟山5市外经贸局公平贸易处室负责人各1人组成,负责对南片7个候选单位考核、评估。
预警点的年度考评专家组由省商务厅4人、省财政厅1人、各市外经贸局10人组成,负责对50个预警点的考核、评估。
三、考评程序
候选单位的考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。专家组通过实地验收、走访企业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,对各单位的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考评。考评名次由专家组成员按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考评表”(另发)打分后确定。
预警点的年度考评集中到省商务厅汇报总结后,由考评组按照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评审表”(另发)打分确定考评成绩。
四、考评结果
(一)候选单位考评名次靠前且评估合格者,我厅将确定为“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”并给予相应的资助。
考评分在及格分以下的候选单位则列为待定单位,可申请于明年年中进行第二次评估。第二次评估合格者,我厅将确定为“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”并给予适当资助;第二次评估不合格者,不再进行评估。
(二)预警点考评不合格者,可申请于明年年中进行第二次评估。第二次评估不合格者,不再进行评估。
五、工作进度
2010年11月中旬,各候选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,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总体目标、实施方案、工作计划等各项申报内容,总结本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,完善预警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,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同时填写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自评表”,抄送当地外经贸部门和我厅公平贸易局备案。各预警点则准备年度工作总结。
2010年12月6—10日为实地考评第一阶段,由考评专家组赴北片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、评估。
2010年12月13—17日为实地考评第二阶段,由考评专家组赴南片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、评估。
2011年1月5—6日为集中考评阶段,考评专家组在省商务厅集中,对2007、2008、2009年度50个预警点进行考核、评估;专家组中的地区成员不参加本地区预警点的考评打分。
六、考评时间表
(一)12月6—10日,考评北片8个候选单位,具体安排如下:
12月6日,考评省级2个候选单位;
12月7日,考评省级1个、杭州地区1个候选单位;
12月8日,考评嘉兴地区2个候选单位;
12月9日,考评湖州地区1个候选单位;
12月10日,考评绍兴地区1个候选单位。
(二)12月13—17日,考评南片7个候选单位,具体安排如下:
12月13日,考评金华(义乌)地区2个候选单位;
12月14日,考评衢州地区1个候选单位;
12月15日,考评丽水地区2个候选单位;
12月16日,考评温州地区1个候选单位;
12月17日,考评台州地区1个候选单位。
(三)2011年1月5—6日,考评50个预警点,具体安排如下:
1月5日,在省商务厅集中考评北片25个预警点;
1月6日,在省商务厅集中考评南片25个预警点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候选单位应参照考评表的要求,向考评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其他参考资料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(二)各预警点请于12月15日前用电子版形式将书面年度工作总结和PPT演示文件发至我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,电子邮件地址(附后)。
(三)为做好本次考评工作,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外经贸局了解本部门、本地区候选单位和预警点的工作开展情况,督促各单位提前做好考评准备,并派员参加考评组在本地进行的考评活动,及时沟通有关情况。考评组在各地的食宿,请各市外经贸局协助安排。
请各市外经贸局于11月20日前将参加预警点考评专家组的人员名单回执(见附件3)报我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。
各有关单位和各地对上述安排如有不同意见,请及早告知省商务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。
联系人:董千红、彭新幸
电话:0571-87050912,87050479
传真:0571-87059294
电子邮件:dqh0519@sina.com,pengxinxingpxx@163.com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 浙江省“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”自评表
2. 分片考评名单
3.考评专家组人员名单回执
二○一○年十一月三日
主题词:公平贸易 考核评估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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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省财政厅,省农业厅,省海洋与渔业局,省贸促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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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|